主播刘飞儿唱歌侵权判赔千元,版权意识任重道远,为的并不是赔偿金

  众所周知,随着直播平台的兴起,主播在直播间进行表演的形式越来越多。

  对于主播们在直播间翻唱一些歌曲,究竟属于“表演权”还是其他权?主播们演唱一些未经允许的歌曲,是属于主播侵权还是直播平台侵权。

  在去年,某公司起诉斗鱼直播平台12名主播59次演唱儿歌《小跳蛙》,严重侵权该公司享有的歌曲词曲著作权等权利。

  该公公司要求斗鱼赔偿相关经济损失,不过斗鱼直播平台表示“仅提供中立的网络服务”。

  而近日,斗鱼女主播“刘飞儿”因翻唱歌曲《小跳蛙》被判赔千万登上热搜。

  在这份民事判决书显示,女主播“刘飞儿”多次演唱该歌曲并获得了巨大经济利益,其侵权行为被要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。

  或许许多网友第一时间就会认为,如此大张旗鼓的起诉就为了这1000元的赔偿,未免有些太浪费“资源”了。

  作为涉案主播当事人,刘飞儿也在第一时间发出网友们对此次的评论进行调侃。

  刘飞儿还发布微博表示,想问问在法庭上“不用放一遍我唱的歌吧”。

  众所周知,刘飞儿作为游戏主播但直播内容现在也很少直播游戏,唱歌方面她真的不算是“音乐主播”。

  因此粉丝们也是调侃,她能靠唱歌获得“巨大收益”也是不太相信。

  对于自己唱歌不自信的刘飞儿也是表示“大意了”,没想到自己唱歌会有这么多人听。

  对于主播在直播间演唱歌曲获得经济收益,其实本身就不好界定。

  除了刘飞儿,前斗鱼直播平台女主播冯提莫也曾遭遇过类似的事情,因播放《恋人心》侵权,最终也只被判罚几千元。

  众所周知,随着网络的发达版权意识也是越来越强,也被越来越多的人重视。

  正如此次刘飞儿翻唱《小跳蛙》侵权一样,其实版权方维权或许并非只是想要那点赔偿金,而是“版权问题任重而道远”。

  网络直播平台也是已经出现十余年了,若是真的要深究起来,估计凡是在直播间唱过歌的主播们,都会有侵权的行为。

  版权意识慢慢规范其实挺好的,以前很多版权方懒得追究不等于不应该追究。

  正如小编做自媒体的,这篇文章发布后肯定也会有无良的人复制粘贴抄袭,尊重版权原创,才会有更多优质的内容产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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