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,公会不得带头打赏诱导用户消费?

  新规,主播经纪机构管理办法,机构(公会)不得带头打赏

  文化和旅游部研究起草了《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  其中,有关于《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

  演出经纪人员主要从事以下工作:

  (一)网络表演者的招募、考察与签约;

  (二)为网络表演者制定发展规划并进行宣传推广;

  (三)与网络表演经营单位进行业务对接或者商务合作;

  (四)网络表演者经纪业务的谈判与合约签订工作;

  (五)其他网络表演经纪活动。

 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带头打赏诱导用户消费

  也就是说,以后公会方,不得以搭讪消费等方式,营造氛围诱导用户进行打赏了?

本文地址:http://www.yyfsb.com/news/pinglun/154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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