阿哲和亿人恩怨持续加热 律师网友建议IR一封律师函起诉欢聚时代


任何民事经济诉讼案想在500天内打完基本痴人说梦,无论是YY,公会、主播之间的任意诉讼,从法院受理起计、庭前、一审,N审、协商、再磨到中院终审,500天内一定不行。太多技术性拖延/延后的技术活,每次都磨到审限的极限,没3-5年下不来。

既然签了授权代理, 这是受法律保护的

YY如若想单方违反授权代理合同强制解除授权代理,侵犯公会的利益(在已签有授权的情况下)是公会告YY。


所谓的什么无理由一项,随便找个理由不要太简单。直播抽烟、脏话、任何低俗黄腔,美其名曰:本公会响应号召,自行安检旗下艺人,并严格把控直播质量,谁能找出来毛病?你YY如果强制收回或侵犯授权代理合同,请执行上一条。

想靠官司解决问题?压根在此情况下不现实.

剩余合同期限不足500天,.打官司铁定500天以上,只要官司一打,公会有权向法院冻结主播的后台不予结算。也就是说,礼物可以收,但是不能结算成现金提现或挪用,续存于帐号内至案件判决日并按终审判决执行。.因所属利益归属未分,有争议的部分得待争议被解决后,以案件终审判决执行。


最理想状态下:三方协商成功

其次:只封到公会合同到期..(公会可告主播,在合同期内违反若干协定导致公会损失)。再其次:500天期满 (此条需由公会发起诉讼,YY只要一解封,公会立马告YY侵犯利益,继而可以从头封到尾,如YY依旧允许主播直播,那可以派人24小时统计礼物收入作为被侵害/损失利益的依据,再辅以主播傀儡开设公会及该公会的营收。外加什么精神损失费,劳动损失费,有事实凭证依据的大概率未发生营收损失费。


公会告YY/主播索赔,继而YY再告主播索偿违反金牌合同?

注:主播再未经公会(授权方)许可(在已签有明确规定,或有证据在规定公示后该主播无异议的情况下),往外导流各种资源导致公会发生损失之证据(直播录像) 将大概率被视为有效证据链被采纳。(主攻方向不应是,导流粉丝观众致使损失收入,该论据要被采信有难度.而是该行为导致旗下主播私下建塔违反既有协议),公会告YY/主播索赔,继而YY再告主播索偿违反金牌合同。


本着看热闹不嫌事大宗旨,奉劝IR的律师函走起来。IR 反正都散架了,直接告YY,撸一波呗,YY的法务没有那么厉害。如果厉害的话,哪有那么多漏洞,从上到下都只不过是"见步行步"混一天是一天的家伙而已。他YY不参合进来,赢面还不好说,他YY敢参合进来强解,公会的赢面大...只不过你赢了貌似在YY的江湖也混到头,准备穿各种小鞋吧..呵呵.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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